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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区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护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依法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是由全国有关自然保护区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生态建设,凝聚全国自然保护区力量,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区的先进发展理念和建设管理模式,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的信息交流、科技合作、公众教育、能力提升和横向联合,充分彰显自然保护区在生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自身价值,推动全国自然保护区科学、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第三条 委员会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接受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领导和相关自然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全国自愿申请加入的自然保护区组成。
第五条 加入该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委员会章程并自愿加入;
2、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与管理并卓有成效。
第六条 加入委员会的程序为自然保护区提出申请,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通过,即成为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2、获得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退出自由,成员单位提出退出申请,向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后即可退出;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委员会通知的活动,视为自行退出。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2、在不涉及保密的前提下,为委员会提供相关所需资料;
3、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献计献策;
4、协助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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