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地

|
 •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News

Nrchina.org

公告: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nrchina | 发布时间: 2017-02-04 | 8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

 

林护发〔2016〕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6
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保护法”),并定于201711日起实施。这不仅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也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强化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保护职责,确保新保护法在全行业得以迅速、准确、全面的执行,现就贯彻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新保护法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要求,确立了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围绕这一原则充实、调整、完善了系列保护制度和措施,为破解保护难题、创立保护管理新机制指明了方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新保护法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历史性意义,把贯彻实施新保护法作为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从学习培训、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执法监管等各个方面入手,多头推进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要针对本区域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尽快依法开展重大行动和采取重大举措,扩大影响、壮大声势,树立依法保护新气象。


二、开展全行业学习培训,更新保护观念和思路

正确理解、把握新保护法的原则要求和内涵,是全面贯彻实施的首要条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开展新保护法学习培训作为贯彻实施的第一道工序,将其列入林业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广大保护工作者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深入领会新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准确理解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并结合保护工作实际,正确把握今后加强保护的方向和准则,更新保护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创新保护模式,改进工作作风;还要全面、系统地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教育,向他们详细讲解新保护法实施后须依法执行的有关管理程序、规定和要求,增强其守法遵规意识,共同维护行业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