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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国家林业局 | 发布时间: 2018-01-05 | 700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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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林科发〔2017〕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林业品牌建设和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国家林业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实际,加快培育、提升、壮大林业品牌,形成推动品牌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林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林产品质量监管,培育林业品牌建设主体,加强林业品牌保护监管,加大品牌产品营销和宣传力度,完善林业品牌服务体系。加快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林业品牌建设与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加大品牌建设与培育力度、加强品牌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品牌的质量保障能力等,建立一套林业品牌评价、培育、保护、宣传的管理体系和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林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一批林业国内外知名品牌。
  ——林业品牌目录制度。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形成目录,统一组织发布,实行动态管理。
  ——培育优势、特色林产品区域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
  ——发展林业服务产业。到2020年,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林业服务品牌。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