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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国家林业局 | 发布时间: 2018-01-05 | 6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建立林业品牌建设协调机制
  发挥国家林业局林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全国林业品牌工作,审议林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林业品牌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牵头单位:科技司,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二)完善林业品牌建设与评价标准体系
  结合林业产业各行业的发展定位,推进木质林产品、经济林、木本油料、林化产品、种苗、花卉、竹藤、森林旅游以及林业生态服务等领域品牌建设、品牌价值及其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健全林业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启动优质服务管理制度研究与探索,促进服务业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司,配合单位: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科院、竹藤中心、林产工业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三)建立林业品牌目录制度
  研究制定林业品牌目录范围、征集办法,明确征集范围、对象和程序;研究制定审核办法,明确审核的要求、内容和责任;研究制定列入目录品牌保护办法;研究制定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办法;制定林业知名品牌目录。(牵头单位:科技司,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间安排:2017-2020年)
  (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完善林业品牌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制度,对纳入目录的林业品牌实行动态监管。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切实保护林产品品牌形象。(牵头单位:计财司、林改司、政法司,配合单位:造林司、科技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产工业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
  (五)加大林业品牌培育力度
  鼓励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品牌发展规划,加大品牌培育投入,指导企业编制品牌培育手册、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等,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在林业产业发达的产业集群或区域,培育区域品牌。加大森林旅游品牌培育力度。引导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合作,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品牌创新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质检机构、认证与标准服务机构等,开展标准、质量、技术、品牌等咨询、评价等活动。(牵头部门:科技司,配合单位:造林司、林改司、计财司、场圃总站、科技中心、林产工业协会;时间安排:2017-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