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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子山自然保护区拟出新规,擅自进入最高罚5000元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nrchina | 发布时间: 2018-06-01 | 295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与保护管理和开发相关的交通、旅游等设施。



林麝


对于擅自毁坏或改变保护区界桩、标记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保护区管护局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进入
《修订稿》明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进入,未经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并获管护局批准禁止将竹、木、花草、种子等外来物种引入保护区。
严格控制保护区以外的人员迁入保护区内定居,原居住在实验区的村寨群众,应当严格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凡需在保护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应当在管护局批准的地点进行。




6月4日前可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即日起至6月4日,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昆明市林业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采用现场、信函、传真、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报名表请登录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昆明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网下载或现场领取。现场报名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昆明市人民政府(呈贡新区锦秀大街1号)1号楼410室昆明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报名信函寄至昆明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6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及电话0871-63969313 ;联系人:陈兴卫。网上报名请将邮件寄往:zcfgxc@163.com,并注明听证报名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