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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经营农家乐
来源:成都晚报—四川新闻网新闻 | 作者:记者 闫宇恒 | 发布时间: 2018-05-23 | 1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怎样规范农家乐?

   据了解,成都的农家乐大致分为4类:餐饮经营场所、住宿经营场所、餐饮+住宿、住宿+餐饮+采摘、购物、农事体验等。由于农家乐大多选址在田间地头或鱼塘山林,基础设施和卫生管理都相对薄弱,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等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对此,管理办法的重点之一是对农家乐的环境问题作出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农家乐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止准入区范围内经营农家乐。农家乐经营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排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的农家乐,应当配套建设符合项目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