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文件,原则同意对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并将“湖南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自然保护区位于我市境内洞庭湖西南部,属于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第二批申报成功的国际重要湿地之一。201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从资源情况不清、规划不落地、四至范围不明确、机构不健全、保护依据不充分、权属不清晰,到综合科考的出台、总体规划通过各级评审、界碑界桩的竖立、创新建立市—县—站—点的四级保护机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保护区每一寸土地委托管理协议的签订,历时四年。相关申报材料编制单位与承办单位多次深入现场,掌握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资源情况,为科学规划提供依据。《关于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及更名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8〕61号)文件表明,调整后的保护区总面积80125.28公顷,其中核心区19714.68公顷、缓冲区23058.11公顷、实验区37352.49公顷。此次规划的科学调整,对进一步加强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统筹、协调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都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