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讯 “法官,我认罪,我不该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张某某站在怀化新晃法院的被告席上悔不当初。近日,新晃法院一审宣判了该案。
2016年11月初至2017年11月底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获得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猎期内,多次在新晃侗族自治县禾滩镇禾滩村“谢拿”(侗语)山林中、 禾滩镇进蚕村青山组山林中以及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东明村的山林中,采用设置吊脚套和放置铁夹等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并将猎捕所得的野生动物拍摄视频上传至快手直播平台上。
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颈长尾雉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勺鸡1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全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