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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责任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省水利部门配合。)
(二)分析存在问题。全省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重点查找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调整或擅自变更自然保护区范围等问题,实事求是界定问题性质,深入分析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牵头责任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省水利部门配合。)
(三)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国家标准和要求,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拟定整改方案。由省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对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意见,并征求国家相关部门意见,坚决有力整改到位。(牵头责任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省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由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省水利部门配合。)
(四)严格评估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省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并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更新全省自然保护区清单档案,指导各保护区编制完善规划,尽快完成勘界定标工作,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保护力度。出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提请修订《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提请启动《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立法程序。(牵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部门、省林业部门、省农业农村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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