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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核查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其中,11月19日至30日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并将相应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2月1日至20日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部门,由其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和核查。全面自查。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工作,摸清存在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附表,所填内容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图片等支撑材料。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及时报送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部门。部门核查。按照“谁主管、谁核查”“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开展全覆盖核查,并对各市报送的自然保护区资料进行逐项核实,全面分析存在问题,形成核查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分别建立子台账和总台账。
(二)严肃彻底整改到位。严格把握突出政治意识、突出依法依规、突出实事求是、突出区别对待、突出接受指导工作原则,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改,以实际行动遏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再度发生。同时,对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清晰划定空间结构、保护范围,强化动态监控,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占、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机构职能划转推进落实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排查不及时、不全面,整改不严格、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慢落实等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部门 孙盛,联系电话:0551—62372134、13905690572,邮箱:82400616@qq.com;
省农业农村部门 丁凌志,联系电话:0551—62669105、13956036589,邮箱:550501983@qq.com;
省林业部门 武斌,联系电话:0551—62634193、18010885749,邮箱:14778776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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