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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116个小水电项目 已全部关停
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记者杜江茜 | 发布时间: 2018-11-30 | 29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另一方面,针对小水电站“野蛮生长”所带来的弊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也直接指明了问题,如个别地区小水电无序开发,少数河段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要求限期全面整改。

举重拳治理

科学制定方案

约谈整改滞后、偏差的地区

道艰而上,这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任务,根据《整改方案》,2018年8月底前要修订完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小水电的关停关闭,2018年6月底前依法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电问题整改任务。

作为牵头单位的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此明确整改任务、时间节点、整改标准及要求。针对整改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法规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单位多次研究,制定小水电专项整改方案有关政策解读,指导地方有序推进整改。

多部门合作,这是治理中的显著特点,针对整改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等重大民生问题的闸坝,由地方政府组织论证,经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拆除;对可保留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用房的电站厂房,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保留并转为保护区管理用房;对职工安置、资金补偿、债权债务等社会稳定问题,牵头召集财政、金融、银监等省级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协调。

“地方政府是小水电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省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整改方案》的要求,省发改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完成“一站一策”的整改方案。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绵阳市印发《绵阳市自然保护区内水电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截至目前,绵阳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个水电站已解除并网,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实验区内已完成整改5个(其中已拆除相关设施设备2个),6个正在完善生态流量泄放及在线监测设施整改。

另一方面,对整改任务重、工作出现偏差、进度滞后的个别地区,分别约谈政府领导,并以专函形式督促相关地区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转型促发展

让地表恢复到最初环境

多地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或许,生活在那些保护区内的生灵们,更早感受到了变化。

在大相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的水电和矿山在去年就停止生产、封存设备。随着生态修复的进行,野生大熊猫活动范围扩大了,而鉴于问题整改效果良好,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要在这里建设全国第二个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