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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细则》:2020年底前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完成勘界定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 作者:nrchina | 发布时间: 2018-11-22 | 340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我市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规范管理、依法退出、融合共享等措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之前已存在的以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4.整治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不足、土地(海域、水域)权属不明确、勘界立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省级统筹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发展。县级及以上政府保障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明确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海域使用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土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开展全市23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2019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对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边界信息进行核实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自2020年起,对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边界核准,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