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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细则》:2020年底前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完成勘界定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 作者:nrchina | 发布时间: 2018-11-22 | 34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5.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针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管理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对各类问题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指导和督办,并对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2018年底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82%以上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2019年底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92%以上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其中,2019年底前,与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退出50%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任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6.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检查。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科学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以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行政区域边界统筹衔接海域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形成海陆“一张图”。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并报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查,配合省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后续修改完善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勘界定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工作程序、技术流程与方法,待《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印发实施后,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018年,先行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