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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细则》:2020年底前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完成勘界定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 作者:nrchina | 发布时间: 2018-11-22 | 340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268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1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市林业局牵头)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现有各类法定保护地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配合省级部门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试点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自然保护区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省环保厅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市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部门。建立健全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对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

(二)强化政策引导。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切实提高地方建设与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受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适当发展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生态旅游项目。(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牵头)

(三)严格责任追究。组织专项督查,查处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上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推动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执行不力,以及隐情不报、消极应付的,要严格查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县市区、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