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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字〔2018〕167号),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一)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我市23处自然保护区,其中85%的保护区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55%的保护区完成三区核定与勘界;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90%的保护区完成三区核定与勘界;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
(二)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底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82%以上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2019年底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92%以上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2020年底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100%完成整改并开展验收销号。
(三)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完成勘界定标。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2020年底前,我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湿地受保护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38%。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1.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尚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效果不佳的突出问题,要扭住不放,持续跟进,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2020年底前,20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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