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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式水电站非常容易导致下游河道的断流。”巡查组的专家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由于没有未执行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云屏水电站坝后近3公里河道干涸断流,严重影响了河道水生生物的栖息,同时也影响植被,造成生态系统的碎片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于201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在核心区缓冲区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
“绿盾”巡查人员下到深约5米的井下检查,确认甘肃祁连山杂木寺水电站生态基流控制阀锁死。
在我国,通常将装机容量25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称为小水电。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类似于云屏水电站的小型、微型水电站数量高达4.7万多座。小水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曾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无数的偏远村庄带去光明。但大量的引水型水电站,极易导致河流脱水、断流,冬季枯水期就更为突出。
近年来,小型水电站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例频遭曝光。在此背景下,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了全国小型水电站无序开发及相关环境破坏问题清单。但在实际落实整改的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违规小水电项目都能做到即知即改。
在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一前一后建立在长江源上游通天河上,装机容量分别是8000kw和500kw,均为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引水式小水电站项目。
2017年12月8日,《关于青海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情况的通报》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绿盾行动方案要求,青海省相关州县政府以及省级部门应制定予以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关停的整改方案。然而,“绿盾2018”在对该问题“回头看”时发现,这两个水电站发电机组仍轰隆作响,从未停止运行。
“绿盾”巡查人员核对位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拉贡水电站的发电数据,并拍照取证。
2017年年底,青海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曾分别对拉贡水电站、尕多水电站开出过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两个水电站属于违法经营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而长达10余年的违法经营,处罚金额只有不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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