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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鼠成“新晋网红” 背后黑色猎售利益链曝光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记者 李涛 实习生 李卓雅 杨红霞 | 发布时间: 2018-11-15 | 17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青报记者查阅相关报道看到,2016年河南省栾川县郭某因捕猎33只飞鼠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郭某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在贩卖管理等方面,对于猎捕“三有动物”的相关管理规则依地方规定而定。最近发生的这起案件发生于哈尔滨,根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购买“三有”动物飞鼠,不论是驯养还是营利,都应依法持证经营,不可自行私下购买。“也就是说,飞鼠购买者如果没有合法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飞鼠,将可能承担补办驯养许可证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文/本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李卓雅 杨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