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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020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房产关闭拆除
来源:聊城晚报 | 作者:记者 刘亚杰 | 发布时间: 2019-05-17 | 1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我市印发了《聊城市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尚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效果不佳的突出问题,要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

2020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限期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规范管理、依法退出、融合共享等措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

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三区”矢量边界图,自2020年起,对自然保护区开展边界核准,并设置警示警告标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

记者 刘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