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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贩卖野生鸟 森林公安逮个正着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记者 王海燕 | 发布时间: 2019-05-14 | 1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森林公安近日开展打击盗猎专项行动,对丰台区分钟寺桥南自发市场、天娇文化城、雅园国际市场等地区进行集中检查。检查摊位180余处,共收缴野生保护鸟类18只,其中7只煤山雀,2只大山雀,1只暗绿绣眼,5只黄颊山雀,2只银喉长尾山雀,1只绿颊锥尾鹦鹉,抓获嫌疑人1名。

目前是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活跃期,北京市森林公安根据线索,掌握相关市场部分商贩的违法犯罪行为后,组织警力开展了此次集中打击行动。

上午9点半,执法人员突袭了十里河新业广场附近窄巷里的一个自发鸟市。不少人提笼架鸟,在进行各种交易。一名中年男子自行车后座上绑着一只装有野生煤山雀的鸟笼,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住。“我不是来卖鸟的,我是上这儿来玩儿的。”这名自称是垡头居民的中年人死死护着鸟笼,一个劲儿为自己辩解开脱,当执法人员追问他鸟儿打哪儿来时,他一不小心吐出了实话:“我在我们家楼下逮的。”

另一个商贩自称是自己繁育鸟儿往外卖,随同执法的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专家孟智斌发现,该商贩脚下的鸟笼里关着的都是大山雀、暗绿绣眼等野生鸟类。

紧接着执法人员又对十里河天娇文化市场进行了检查,查获一只绿颊锥尾鹦鹉。据了解,鹦鹉里的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玄凤)属于常见家养鸟,而在国家保护名录里的鹦鹉鸟类,市民均不得自行养殖。

被查获的野生鸟类均将送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助。

为进一步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销售、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自3月12日至5月底,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花鸟鱼虫市场、古玩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利用粘网、毒药、铁夹等禁猎工具,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平原片林等区域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商业性加工和销售象牙及其制品的行为。(记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