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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杀小天鹅案量刑不同 专家:生态环境利益应纳入量刑考量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nrchina | 发布时间: 2018-12-12 | 3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7人团伙中,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方建华、何建强、钟德军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10年。其余人分别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

  记者注意到,多数网民认为两案均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原则,为法院规范量刑点赞;也有少数网民认为两案量刑均过轻,违法者明知小天鹅是保护动物,还大量收购或捕杀,建议加重惩罚并提高罚金金额,起到震慑作用。

  回应

  量刑不能仅以数量为依据

  12月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量刑问题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两案猎捕方式不同,一是枪击一是投毒。枪击的猎捕对象较为特定,而投毒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猎捕对象,任何误食所投农药的野生鸟类都难逃毒手,被毒候鸟数量肯定大于被告人捡拾的数量;此外,投毒除直接杀害野生动物外,还对土壤、周边其他动植物造成损害,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枪击。

  此外,两案量刑不能仅以小天鹅数量作为依据。虽然单就小天鹅来说,岳阳楼区案被告人猎捕12只,少于湘阴案的52只,但岳阳楼区案被告人实际猎捕了63只野生候鸟,除12只小天鹅外,还有5只白琵鹭及46只苍鹭、夜鹭等。而白琵鹭是比小天鹅更为珍贵、更为濒危的鸟类,法律规定的量刑比猎捕小天鹅更重。且上述数量仅是被告人于2015年1月18日被抓获时现场查获的数量;除此之外,岳阳楼区案被告人另有一次杀害了约30多斤野生候鸟。

  同时,两案主犯量刑具体情形不一。岳阳楼区案3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2年、10年、10年有期徒刑。湘阴案也是3名主犯,但实际的第一主犯在侦查期间因病死亡,此案判决的第一被告人汪积平是实际的第二被告人,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判决的第二被告人胡左武实际为第三被告人,因有自首情节、作用相对其他主犯小,依法减轻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适当。

  建议

  严厉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此案之所以引起争议和社会质疑,关键在于部分人对案件事实缺乏全面和深入了解,单纯以两个案件的小天鹅数量进行对比,有意或无意忽略了此案中的其他情况。”12月6日,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岳阳楼区案中被告人并不是单纯捕猎了12只小天鹅,还包括5只白琵鹭及46只苍鹭、夜鹭等野生动物,捕猎方式(投放农药)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对生态环境也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