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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利益应纳入量刑考虑范围
湖南岳阳两起杀小天鹅案量刑不同引关注专家认为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11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平等14人非法捕杀52只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毒杀12只小天鹅,7人犯罪团伙就有3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而枪杀52只小天鹅,14人犯罪团伙中却只有1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何区别那么大?
对此,12月5日,岳阳市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就量刑问题发布通报,通过比较两案被告人猎捕方式、捕猎品种数量、主犯量刑具体情形等方面,阐述此
案判罚的合理性。
两起类似的案件,为何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律师和专家。
争议
案件相似量刑不同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及黄政清(已死亡)为牟取非法利益,一起到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捕猎小天鹅52只。其中,黄政清、汪积平、胡左武负责用枪打小天鹅;张东风等5人负责捡拾小天鹅。另有张平辉帮助捡拾人员出售捕获的小天鹅,李自平等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出售或收购。
9月1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平辉等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均并处罚金;李自平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肖伏元等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东风为从犯不当,量刑畸轻,向岳阳市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平辉、汪积平、刘玉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市中院提出上诉。
11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平等14人非法捕杀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引起争议的,是2016年的另一起团伙毒杀小天鹅案。2014年11月,何建强、钟德军在湖南东洞庭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收鱼时,分别向方建华等人提出,由何建强提供农药克百威,方建华等人在保护区内毒杀候鸟后再由何建强收购。
2015年1月18日,何建强与钟德军向渔户方建华等人收集毒死的候鸟。经鉴定,查获的63只野生候鸟中有12只小天鹅、5只白琵鹭,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63只野生候鸟体内均检出有农药克百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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